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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开展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
关于启用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开展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开展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客〔2013〕144号
各市运管处:
根据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新《客规》)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的规定和要求,目前我区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包车信息系统)已经建设完成。为确保新版省际市际道路包车客运标志牌启用和包车信息系统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省际市际道路包车客运标志牌有关工作
(一)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规定式样(详见附件)由我局统一印制;县际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式样及印制发放工作由各市运管处自行规定。
(二)自2013年8月15日起,全区全面启用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旧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同时废止,尚未安装和使用包车信息系统的可以继续沿用旧版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启用后,已经安装并使用包车信息系统的地区,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包车信息系统申领并打印(背面不必打印、填写);尚未安装和使用包车信息系统的地区,仍可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原方式核发旧版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而新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则按照新《客规》的规定由各市运管处手工签发,规范填写标志牌正反面内容并盖章,再由企业盖章后方为有效。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通过包车信息系统申领、打印新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不再实行手工签发。
二、包车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一)综合考虑桂林、北海两市的道路包车客运企业和车辆较多、市场容量大等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桂林、北海两市开展包车信息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经征询市运管处和企业的意见,选定桂林旅游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鼎翔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泓顺运输有限公司、北海市万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广西贵航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新畅游旅游运输有限公司6家公司作为试点企业。
(二)试点工作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6家试点企业必须通过包车信息系统申领新版包车客运标志牌;如遇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市运管处可按照上述规定手工签发,并在事后立即进行信息补录。请桂林、北海两市运管处健全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流程,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积极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包车信息系统,为全面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三)试点工作开始后,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分批次开展包车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年内全面使用包车信息系统,请各市运管处积极配合和支持。
各市运管处要高度重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运管所及包车客运企业,督促包车客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落实包车信息系统所需的配套设备和专业人员,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促进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启用和包车信息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包车客运市场平稳有序。


附件: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制式规范.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7月26日